翁方纲

翁方纲(1733-1818),字正三,一字忠叙,号覃溪、苏斋、彝斋,顺天大兴(今属北京市)人。乾隆十七年(175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编修,二十五年(1760)参与修《续文献通考》,二十八年缮写《昭明文选》,三十三年(1768)在粤得苏轼《天际乌云帖》,自号苏斋。曾三任广东学政,四十四年(1779)典江南乡试,五十二年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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翁方纲(1733-1818),字正三,一字忠叙,号覃溪、苏斋、彝斋,顺天大兴(今属北京市)人。乾隆十七年(175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编修,二十五年(1760)参与修《续文献通考》,二十八年缮写《昭明文选》,三十三年(1768)在粤得苏轼《天际乌云帖》,自号苏斋。曾三任广东学政,四十四年(1779)典江南乡试,五十二年(1787)任江西学使, 五十七年(1792)任山东学使。累官国子监司业、礼部侍郎、内阁学士鸿胪寺卿、内阁侍讲学士、翰林院侍读学士。嘉庆六年(1801) 为仁宗颙琰所恶,被罚赴马兰峪守陵,九年(1804)放回。精心汲古,好奖掖后进。精鉴赏,富藏书,尤长于金石考证。金石、谱录、书画、词章之学冠绝一时。尤精书法,行、楷、篆、隶皆工,与刘墉、梁同书、王文治并称为“翁刘梁王”四大家。其书法初学颜真卿,继学欧阳询,隶书法 《史晨》《韩敕》诸碑。杨守敬《学书迩言》云: “覃溪见闻既博,一点一划间皆考究不爽毫厘,小楷尤精绝,但微嫌天分稍逊,质厚有余,而超逸之妙不足。”马宗霍云: “覃溪以谨守法度,颇为论者所讥,然小真书工整厚实,大似唐人写经,其朴静之境,亦非石庵所能到也。”间亦刻印,颇有古趣。晚年体健,目力尤胜,能书蝇头小楷而不需眼镜。著述宏富,有 《复初斋文集》二十五卷、《复初斋诗集》七十卷、《粤东金石记》十二卷、《两汉金石记》二十二卷、《苏米斋兰亭考》 八卷、《石鼓考》 等。

石洲诗话 翁方纲

诗论。清翁方纲(1733—1818)撰。八卷。方纲有《小石帆亭著录》已著录。此编系翁氏视学粤东,与学侣论诗所条记,前五卷曾丢失,后购得,又增《评杜》一卷及附说元遗山、王渔洋《论诗绝句》两卷,成是编。时乾隆三十三年(1768),初刻于嘉庆二十年(1815)。一、二卷评唐诗,三、四卷评宋诗,五卷评金元诗。第六卷为渔洋评杜摘记,对王士禛评语多所辨驳,七、八卷分别解说元好问、王士禛《论诗绝句》。翁氏论诗强调以学问、经书为根本,认为宋诗妙在实处,宋人精诣,全在刻抉入里,而皆从各自读书学古中来。翁方纲精于金石、考据之学。一生大力鼓吹师古考证,张扬所谓实学。论诗多依据考据学的方法和理论、针对神韵、格调、性灵等观点,倡导所谓肌理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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